广东省连州市地方税务局因保管不善,将粤房地证字第C2298423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
2025年11月18日